2017-12-05 08:57:01 浏览数:0
注:红色部分为提示部分,正式合同将红色部分删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课题负责人姓名)
地址:(单位地址) Email:(课题负责人email)
电话:(课题负责人姓名)
乙方: 青岛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联系人:徐坤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科技楼1008室 Email:zxysy@qau.edu.cn
电话: 0532-58957614
开户银行和账号:
单位名称:青岛农业大学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银行账号:240307387675
单位税号:123700004955735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具体事宜协议如下:
_“纳米级磁性高分子微球制备及果胶酶固定化”项目。甲方委任乙方对甲方的 _肝脏、腿肌、胸肌、饲料等约200个样品等进行脂肪酸、脂溶性微生物、微量元素等含量分析检测。
二、工作要求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验有关的符合相应仪器检测标准的样品、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技术信息(例如样品预处理情况、可能危害测试的因素等)。在测试服务结束后,甲方可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甲方的有关资料和剩余的样品。甲方不特别声明或逾期不取的,乙方可自行处置上述资料和样品。
2、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检测。若甲方指定技术方案,则甲方必需书面说明,并提交文本详细说明技术方案。若甲方未指定技术方案,则乙方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完成分析检测任务。
3、甲方对提供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分析结果)仅对来样和当次检测所用的技术方案有效。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或分析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乙方在确认复检要求后,使用原送检样品的留存样进行复检。对无法保证保藏品质的样品或存留量不足的样品不进行复检。
4、乙方应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检测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和检测无关的第三方,也不得使用送检样品及其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但乙方事前已知道或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技术等除外。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添加补充条款或友好协商解决。
1、双方经友好协商采取以下第__(2)___种支付方式:
(1)预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预估周期检测业务量,双方确认一致。预付检测费用_ ___元整(大写);___ ___元(小写)。检测业务周期内(15个工作日)乙方给甲方的检测支付采取记账报销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检测周期结束后据实际检测结清账款,或续签协议。
(2)即时结算方式:在测试任务全部完成后,据实结算全部检测费。送检样品总计___200___个,费用总计_壹万伍仟___元整(大写);___15000___元(小写)。
2、费用可以用现金、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在甲方缴清全部检测费用后,乙方将检测报告(分析结果)及时发送给甲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传真复印件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条款相关约定检测业务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可诉讼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单位盖章,课题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日期应填实际测试之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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